“常回家看看”第一案

家好,

欢迎您收看面对面。

本周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内容中,

最引人关注的是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常回家看看这一原本属于道德层面的要求,

正式成为了法律条款,

立即引发了舆论的热议。

而就在这一法律实施的七月一号,

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案件,

并且依据新修订的法规做出了判决,

这也被媒体称之为国内精神赡养第一案。

本周四,

我赶往无锡采访了这一案件的主审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嗯七月一号,

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善理案件。

法官高新当庭宣判,

判处被告人马某朱某除了承担原告楚某一定的经济补偿之外,

还需要至少两个月看望老人一次。

尽管这一判决尚未正式生效。

但由于此案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后的国内第一例判决,

人们更加关注这一案件的审判结果。

但人们也会揣测作为法官,

是为了迎合这样一个法律的颁布。

而特意选择在这一天做出这样一个案件判决是为了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

假如这个案件在六月三十号七月号以前判决,

可能也会产生驳回原告的诉请,

该部分属区有可能会产生这种声音。

为什么不到区域号呢?

让老太太诉请能得到支持呢?

如果在七月一号之前判决的话,

可能的判决结果会完全不同。

七一号以前判决就没有。

最后回家看看这个诉请,

实际在判决书中实际上也是更引起关注,

而且为什么会如此关注?

实际上每个人都是参与者和需求者,

跟每个人的利益都有关,

他们跟每个人的义务都有关。

常回家看看入法的确已经成为了每个人关注的热点。

如今,

越来越多的人离开父母外出,

谋求个人发展。

对于他们来说,

常回家看看,

难以实现他们的心中也会产生愧疚。

但是当道德层面的愧疚感,

要被法律条文所规范,

甚至会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时候,

人们难免会产生出更多的疑惑。

我觉得应该规定一个时间吧,

最起码就你像如果说比如说离得很远的那种啊,

我估计他们就得一年或者两年才能回家一次。

这个因为毕竟的话在外面打工都挺不容易的。

通过电话啊嗯经常和父母联系,

嗯,

多关心他们其实也是可以就是起到一个爱老的这样一个作用哈。

所以嗯可能这个法律我觉得更大的是想要嗯重新我觉得点燃这种爱老敬老的这样一个氛围吧。

操作起来的话,

缺乏一些一些细则的就实践实践。

操作当中不是不是不是那么好操作?

对这些惩惩罚,

包括你起诉到法院法院执行。

因为探望啊或者说是问候给给父母打电话,

这个这个都是一个人生的行为。

你很难去强制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布以来,

无锡市北塘法院就成立了老年维权工作室,

高新法官也一直关注着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问题。

近年来,

他发现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

老年人对于精神赡养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在七月一号你判的这样一个案子中,

也是这样的一个规律和这样的一种问题吗?

七月号这个案子呢,

实际上他说反映反映那个什么情况?

就是说以前的设定的是一个道德标准要求。

对父母而言,

就是说以前所说的孝那个孝,

实际上它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养二是敬阳通俗的时候,

也就是说是一个啊物质方面的一个需求而静,

那就是精神方面的如何进,

怎么进。

那以前也就是这是一种倡导一种道德标准。

他如果作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这个诉求,

那就是一个就咱们所说的法律的上面的一个诉讼请求。

端午节成年局在高新法官所审判的这起家庭赡养案件中,

原告楚老太是一位七十七岁的老人,

而被告马某和杨某则是楚老太的女儿和女婿。

您最初接触到这个案件是在什么时候?

DSA当时的立案的诉求是什么?

医疗费房屋使用费,

还有些房租,

那我不住在你那边了,

你要给我出房租,

那么三年的医疗费用,

还有今后你要解决我的住房,

当时情绪很激动是吗?

他呢就是感觉到什么呢?

就是说是嗯你好像奔下我不管的那种就下凑宝完的那你怎么能感觉出他这种情绪,

因为我在跟老太太那个沟通下呢,

那实际上叫可怜天下父母心,

这就是法官要进行判断的。

不管怎么说,

因为在这离开女儿女婿那边呢,

在很早,

我在零几年的时候跟女儿女婿一起住的。

那么由此也判断他们以前的关系都不对。

楚老太曾经和女儿女婿居住在一起。

当时老人住在一楼,

女儿和女婿住在四楼,

但是这样和谐相处的状况并没有维持太久。

那你为什么不搬到女儿那住呢?

我看他们家条件还好一些,

他家里面不不,

我进去,

说说什什呢?

住住也好,

生气的没没呗,

发现啊,

他不帮我进去啊,

我让你什么进去。

哎,

他说我到家里去啊,

是因为什么的原因发生这样的一种分歧,

不允许他捡垃圾,

他自己单独住吗?

单独住在我们的一楼,

你在四楼,

他在一楼。

对对对,

那他单独住自己房间捡垃圾,

也是老人自己的事啊,

啊,

老可可勤捡捡啊,

他他停独我们自自北北,

我肯定不肯肯啊,

因为为什么呢?

你捡的垃圾太多了呀,

家里啊多到什么程度呢?

多堆到这么这么多了,

就是这个这个蹲网的,

但也可能只是老人的生活习惯吧。

我跟你说啊,

老人,

你的这个生活习惯可以不可以,

慢慢的改呢。

来了之后,

再你慢慢的叫他不要紧,

不要紧,

不要紧啊,

他一直不听啊,

离开了女儿家之后,

楚老太居无定所,

最后只能够住到儿子。

以前的家里。

老人说,

平时除了儿子过来探望照顾之外,

大多数的时候,

他一个人生活自己照顾自己去过吗?

我去过的去过的头一次去,

他他叫我到那个汽车站,

他说你到了打个电话,

我过来,

他说是母先生去接你嘛。

哎,

母母亲好了,

是你弟弟是吧?

我我妈妈和你妈妈打电话打电,

我打电话给他那个以前有意见的事候,

肯定大家都喜欢到他那边,

我想吃的是在那个车餐躺过来,

为什么会选择在江汉面?

那谁知道那那谁知道他呢?

他有可能也有委屈,

是你女朋友来的,

还是你看女婿梁也来的,

什么东西都没有,

连个嘴都咬着来,

就来来空手来看你哎,

空手来看看。

那您心里怎么想啊,

难受吗?

我也想想气死了,

那不想由于缺乏沟通,

楚老太和女儿女婿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

在加之身体状况不好,

经济条件又不富裕,

终于楚老太选择将女儿和女婿告上法庭。

您刚才说的这些问题啊,

嗯就是除了法院来做这样的一个审判之外,

裁决之外,

在法院之外没有办法去解决他不理我啊,

不理你呃,

他是你的怀育期啊,

上发育啊,

是你女儿说的还是女女女女婿说的,

女婿说的不是你女儿说的,

女婿说的随便你怎么样,

你肯你怎么呀?

你去啊怀育去吃啊,

还我说儿且要你吃,

我就是你真的吃了,

你吃啊,

儿子要你吃,

但是也有可能是不是女儿说的气话呀,

并不是真正的让我弄不清啊,

他他喊我去掉啊。

所以你就一气之下就去法院去说觉说哎,

当时接到传票的时候,

是你接到还是你爱女的,

我爱人接到的我不我在上班也能送过来的,

是吧?

我那个是那个车子里上班,

嗯,

嗯,

那个打电话给我。

那你当时接到传人票的反应呢,

他也不懂,

他拿到这个东西,

我也不知道,

等我回来,

我以为是在快件,

等我回来,

他以为快递,

他说我回来一看,

这哎呦,

哎呦,

我是站哪过来的,

我们要告上法庭的,

后来他就急了。

在受理案件之后,

主审法官高新也曾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过调解,

但是最终双方没有达成谅解,

因此按照法律程序。

七月一日,

高新法官当庭对此案件进行宣判。

但有很多人会认为,

像这种亲情之间的案子,

一旦通过法律的这样一种方式进行审判,

判决的话,

可能会使原有的矛盾会更加的加剧,

甚至裂痕会增大。

他们这种关系血浓于水,

会不会把亲情通过这个打官司来更加私利。

因为我在司考实践过程中,

我们经过我们的工作是吧?

啊,

方方面面应该说修复这种,

实际上只要努力以后,

就是啊比以前都好打官司肯定有矛盾,

不回避,

仅靠一纸判决和一次法律上文书的这样的一个裁定,

能够让这样一个矛盾就舒缓吗?

因为首先我们要想到他们会理解。

第二,

这是他们对家庭而言,

西科最好的结果说明的结果。

不管从哪一个层面作为一个公民,

或者说作为一个子女都富有这个义务。

今天这个义务就是你明天这个权利。

就目前而言,

你们家庭关系搞好,

对你们都是一个好事,

所以呢他们也会进行咱们所说的反思是吧?

因为他们也有子女啊,

当然这是我们理想,

这是一个方向。

对呀,

但事实中,

如果这种尴尬的见面在一起的时候,

假如说出现这种情况,

那么说明的是一个。

那么在这种情况就出现了道德要求和法律要求,

都要求你从内心从形式从内容,

你要好好去孝敬你的父母,

就是纪律,

看望也好,

问候也好,

就是啊你要进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高新法官还在本案的宣判中,

对于常回家看看的次数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判决是什么?

判决生效以后,

就是啊至少两个月去母亲处看望一次。

第二,

元旦春节端午中秋重阳国庆这期间要看望三次,

但是其中春节期间这个春节呢主要是指这是除夕,

是元宵节,

这就叫必须渴望一次。

那其他结论传统节日和重大节日看望两次。

那么实际上就是说说最低的这个这个判决呢,

叫假如说怎么一年就是有九次,

那么他们也是五十公里的路。

那么开始的时候还是有一个叫修复期,

你是怎么来理解经常的概念,

怎么做出两个月,

至少这样的一个判决。

这个常实际上是这种常态,

与他以前这种情形相比较那个长它不是说是有的是一个月是经常有的,

三天是警察,

有的一个星期,

他是每个案件情况,

但是有你有能力有条件,

你应当如此关爱关爱的方式看望或者问候判决的结果虽然已经公布,

但是当时的双方对于这样的结果又是否认可呢?

但是因为这样的一种矛盾,

在那么他们每次来看您的时候会不会很尴尬?

你们在一起,

因为你们的之间的关系矛盾没有解决。

那么即使他们来看你,

您心里也不高兴,

那就晓得。

嗯,

那您还希望他们来看你吗?

他来也来不来一次来,

你们能接受现在这个判决的结果吗?

现在还不一定是不合适的要子看。

但是如果你刚才谈到,

你想让母亲再接过来住母亲,

还是像以前一样,

那种生活习惯和你们还是有冲突怎么办?

哎,

你要你要讲到这个呢,

就难说了,

我相信一个人如果说要讲到这样了,

他还要来捡垃圾了。

那我想我我想象他人不会这样子的那如果还存在这种问题,

你们的矛盾还会激发还会爆。

如果是他还是要来捡垃圾来,

那要众人说了,

不是我们自己说了。

那到时候哎哎周围的人来评价他了吧,

你还在听样吗?

这个周围都能听见吗?

对不对?

不过我们你不要评价了,

我你来反正你要到庭去吃就去吃,

你要怎么样叫我们?

比如说要到医院去,

那我们送到你医院,

他说这样我没办法了。

案件的一审结果虽然已经判决,

但是一纸判决能否真正得到执行,

很多人也在担忧。

本案对于所谓的常回家看看的判决无法落到实处。

但是呢也看到了您做出这样一个判决,

结果每个两个月至少要去看望一下老人,

包括一些特别的节日,

嗯,

要去看望,

虽然做出了这种硬性的一种规定。

嗯,

但是如果被判决方不执行又怎样?

假如你刚才所说的这种情况出现,

那么首先要被告拒不履行,

我就是不去看。

第么原告我就要你来看,

你不看还不行。

那么原告这样的情况下,

还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继续要进行就是要的呃,

你就是在审交抗正程序过程中呢嗯会发出向当事人发出执行令,

要命令他履行义务,

当然也会给他的这个期限,

你要履行某某判决的某某条义务。

假如这种情形下还是视而不见,

拒不履行,

也会告知其法律后果,

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如果你拒不履行,

那么这种情况会出现养鱼罚款拘留这种法律后果,

这法律有规定,

人们更加担心,

常回家看看。

如果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强制执行,

是否会更加激化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呢?

但是很多人也会这么说,

其实亲情之间的这种问候都是私人空间的事。

但是现在通过法律的这样的一种方式进行固化嗯,

进行强制,

会有一些影响到私人空间的问题。

我不知道在具体的这样的一次司法实践中,

您有没有这样的感受?

这么说吧,

也就是说有关心的怎么来确定他两个月去了没有那个三次机交了去了,

没有谁来举质量怎么样。

实际上我们也考虑到的既然是法律判决,

但是它的基础是修复清净。

因此,

也有人提出,

如果常回家看看,

在法律执行的过程中并没有落到实处,

而老人又没有依法要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时候,

常回家看看,

会不会最终在法律层面不了了之呢。

但是强扭的瓜不甜,

如果在道德要求和法律要求的这种重压之下,

让一个子女去看父母本身,

这样的意义又在哪呢?

因为你的父母已经对你的行为超出了他的容忍度。

而事实上具有那种故意或者冷漠认识父母,

对子女清楚的很啊。

因为父母我们有的时候说,

为什么他们之之间的关系跟其他不同,

一定要抓住这个基础关系呢?

这是个很重要的一个一个判定情况。

他父母对子女他太清楚了,

有的时候你就我们就刚才所说的板着脸可能回家了。

嗯,

父母一看,

那岂不是心里更难受啊,

你回家了啊,

你自己去吃吧,

放在那边可能也有点板着脸,

但是他心里已经有点融化,

为什么以前是没人回来?

今天是比这个比以前好多了,

但是很多子女也会有这样的一种担心,

有各种工作种各样的一种情况,

可能无法去履行这样的一种责任和义务,

不可能做到经常经常看望或者问候我,

比如说远不方便,

交通也好,

什么也好是吧?

不方便,

那你可以问候的方式,

你可以用父母接受的方式,

喜欢的方式,

怎么会不知道呢?

父母他难道会不理解子女,

只是父母说我这个基本需求你有能力毫不理性。

所以我刚才他不是一个呃一个一个假检称,

你打个电话,

哎呀,

那跟你唠嗑聊天,

他开心问问你现在情况怎么样?

孙子这个情况怎么样?

他是这种啊,

所以他聊天的过程中,

他是希望期盼嗯,

就在本周六有媒体采访了全程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的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肖金民。

他认为常回家看看属于倡导性条款,

条款是将看看与问候,

并列中间用了。

或者也就是说,

即使回不了家打电话发短信,

写信问候也可以达到这样的效果。

而在对本案的当事人女儿和女婿采访的最后,

他们也表示希望与母亲改善关系。

从某种角度上来讲,

其实这个案子也不见得是件坏事。

哎,

对,

也教育了家,

你觉得会给人什么样的一种启示给人印象嘛,

就是说常回家看看,

不要那个母亲和我父亲已经八九十岁了,

不回去看。

如果能够在一起谈的话,

你希望告诉母亲什么呢?

我明天去看看,

我说妈妈,

你生归是我的妈妈了,

我希望你能回来,

等我下来,

因为我妈是一个嘛,

对不对?

你有担心,

我经历过这样的一个官司之后,

你们之间的心情会受到一些影响,

我也都不会。

反正这跟以前一样耶做为都做官网嘛,

您对这样一个案子未来的走向您会怎么来判断?

我总体感觉到嗯这个案件判了以后,

就是啊大家呢会更重视各方的意见,

也会认真的听取,

这就是司法实,

那们逐步逐步积累的目的是说这社会和谐从家庭和谐开始,

那是个细胞。

你说不足不了,

我们是通过每一个案子,

每一个案子,

那我做好每一个案子近一分里。

虽然所谓的常回家看看,

写入了法律。

虽然在法律生效的第一天就有了现实的判例,

但是我们依然不得不承认用法律的规定来判决亲情和道德的问题还存在着是否有效以及如何执行的难题。

毕竟,

亲人之间的情感往往难以用意志判决加以衡量和约束。

而今天面对着社会的现实,

当我们不得不把类似于常回家看看这样的条文写进法律的时候,

恐怕在每个人的内心,

更希望的是,

在未来的某一天,

这样的法律条文能否不再出现了。

创建时间:2024-10-27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