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来的舅妈?
有什么无儿无女的舅舅去世后,
留下了九间房,
谁该来继承?
原告是现人的配偶,
那应该就归他所有,
但这个说法遭到老人外甥女的极力反对。
我看见过你吗?
我知道你是谁吗?
凭空中你就拿走三分之一,
哪儿来的舅妈法制深一度正在播出师傅,
你们测量什么呢?
测量这村要拆山了,
你这嫂子说话,
我们那儿老男子拐对南头那边,
他们好几家了,
他三家的的那那不是住房啊。
对,
我想了解了解他们家这次出了什么事儿了,
你要说出来了,
我们都不应该管的是外甥,
就说想把那房卖了,
好好几年了,
卖不了也没人买,
他不吉利,
只怪我这舅舅们命儿苦啊,
坟在那里边那儿呢能见得到吗?
那柳树就是我姥姥,
我姥爷和大妈那个坟,
他们的三个儿子,
呃,
大舅二舅老舅呃,
围着他们不行开门。
嗯嗯,
这个这个就是呃我爸呃,
我妈妈和我三个舅舅哇哇落地的地方,
我姥姥我姥爷呃,
生的,
我妈跟我三个舅舅,
就是在这个院生的,
我们媳儿几个老上姥姥家里边来玩了这个院子嬉戏打闹,
因为我姥姥我姥爷这么疼,
爱,
我们说我舅舅他虽然膝下没有儿女,
我们也拿他当长辈院内,
这两位是郑大姐和妹妹郑二姐前台后台这么盖的。
据大姐们介绍,
在他们姥姥姥爷去世后,
这个院子和房屋就留给了三个舅舅。
共有这个房子是我二舅的房子,
这个房子是我大舅的房子,
我老舅住这个房子,
我老舅他一八年责任脑个视力模糊,
我二舅照顾他吃什么药,
吃什么药?
一九年的时候呢,
我两个舅舅搬建新房的时候呢,
他们哥俩就搬进了我老舅的房子,
他们哥三个睡了两张拼接的双人床,
相依为命呢就在翻建房屋盖。
好后不久,
姐俩的二舅就去世了。
而当时间来到二零二三年时,
相依为命的大舅和三舅也相继离开了人世。
我大舅是二三年的一月一号嗯,
走的,
完了以后,
大舅舅一走呢,
也这有点打击。
后来他本身就是脑梗,
呃,
到最后就是心脏也不是特别好。
他二月十号相差四十天,
不是三,
就他走的了,
就着急嘛,
也是这个原来就是我老舅在这这屋生活,
这个我们都重新换的那个旧门在外边儿,
在外边,
那那那个那那儿的原是那种。
哎,
对,
那是这个这儿的那那门在这角上呢,
原来是这种木头门,
你看这酒瓶子喝完没晚出生,
这是最后一回。
我老舅我大舅不行了,
就买个酒样喝的,
这是不装修。
你看这墙子,
您再那插座为什么又没弄啊,
没心思弄了了,
没心上擦了已经就这就是就这样,
我这舅舅命运很很不好很惨。
所以直到现在我舅舅被人抬出去的场景,
我现在我还能看见呢,
我握着我老舅冰凉冰凉的手,
我心里太难受,
太难受了。
所以这个院子对于我们是真是难舍难难难放下,
在不久的将来可能会被切除一部分,
我只能说就越多。
为什么说院子要被切除一部分呢?
要弄明白,
其中原委还要从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姐妹俩接到的电话说起,
二三年的四月十二号接到房山法院的电话,
才知道,
原告把我们姐儿仨给告了,
他们情绪很激动。
因为这个原告突然冒出来,
然后要分遗产。
其实这个遗产的话,
这套院子已经是他们三个外甥,
也就是这个本案三个被告就已经在管理空置了,
托一个叫杨儿的,
给你给你给你告了。
我这六十岁也没跟人进入邻居,
打过架,
就突然间就出这么一个事儿,
是不知所措。
当时都说他是赵文军的媳妇儿,
人家是夫妻。
我说我们从来没见过这个人,
就是说在五月十一号开庭拿到这案子的话,
其实也很奇怪,
他起诉的是外甥呃,
他是死者的配偶,
这不是很奇怪的事吗?
因为为那时候我们也不知道我老舅有这么一个媳妇,
不知道有这么一媳妇妇。
对于被告来说就突然冒出来一个舅妈,
他们就可能错不及防。
可是我们其实就不服,
因为你没伺候,
他没照顾他,
我没见过他。
我老舅子生前他也没跟我说过,
这事儿我都不知道个高个矮胖瘦,
我们都不知道,
没见过空降这么一人把我们给告了很费解嘛,
很纳闷怎么出现的这个人呀?
先把你那男的买哪儿了,
你你那男的骨灰还烫手呢,
你跟我要台产来了,
对吧?
你凭什认识他,
你没炸我,
你根本要裁踩你,
你你又拖又又又告我,
你又雇律师,
对吧?
那么这个与姐妹俩从未谋面,
突然冒出来的三舅妈所提出要继承的遗产是什么呢?
咱们从他的家庭开始谈吧,
他父母生了四个孩子,
三个儿子,
一闺女这三个儿子吧,
他就是家里有困难,
都没有孩子,
这个三兄弟就住在这唯一一个院落里头,
这个院落内,
原先是有六间房,
因为年久期失修,
国家帮扶他们国家出资,
然后帮助他们三兄弟,
然后把这个原先的这个北房和东房给翻建了。
刚开始赵文军是不乐意动的,
然后当时他们是形成了这么一个意见。
三兄弟谁先去世,
谁最晚走这个房屋归谁所有。
如果说是他们之间的这个协议,
曾经呃落实到纸面上之后,
那有可能这个遗产就全归这个最后去世的这个赵先生了。
那这个这个遗产那相当于九间房屋。
然后而本案的姚女士,
作为这个赵先生的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话,
一般情况上来讲的话,
那应该就归他所有没有什么问题。
但被告他们觉得这里的问题太多了,
我姐要回来,
你们瞅见过,
没有瞅见过啊,
我弟弟来前面瞅见光没?
哎,
比如说我老舅舅又娶一媳妇,
你们瞅见过吗?
你压根没瞅见过,
也没听说过他结婚没有,
也有一媳妇死了,
这媳妇没见过,
建卖员呗。
有老次老老找我来这一万元人,
咋来俩万星人开庭的日期到了,
带着心中的疑问,
郑大姐,
他们来到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河北人民法庭希望看到这个自称三舅妈的女人到底是什么人?
院内有北方三节被告人员原告是什么?
这天,
郑大姐等人早早来到了法庭,
但遗憾的是,
他们并没有见到这位自称是三舅妈的原告,
一切诉求都由律师代为转达。
到时候现在的财产。
后来因为这一点给你们告了声应现以此为由,
妄图侵视为原告的财产。
被告的原告作为赵文娟的合法金额,
对是赵文军的第一税信托管授权人。
三被告的行为侵害原告原告说她是经人介绍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份与被告三舅登记结婚,
双方婚后无子女,
因婚后发现丈夫属于低保户,
身体不好,
原告无奈,
需经常外出打零工赚钱来补贴家世。
二零二三年二月份,
原告因外出办事,
结果回来之后,
发现丈夫已因病去世,
自家门锁也被三被告锁上了,
后来才得知丈夫的后事是由三被告帮忙办理的。
三被告便以此为由,
妄图侵吞原告的家产,
依照法律规定,
原告作为赵某的合法,
妻子是赵某的第一顺位合法继承人。
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对呀,
因为他这个跟那个赵文军结婚以后,
赵文军身体有残疾,
但是脑子没问题。
呃,
他还跟别人合伙做一些生意呢,
还做些什么旧的家具啊,
什么收购一些,
但是呢收入就比较惨了,
要呢就还得外边零工去打工,
挣点生活零用钱。
他自己还有一个孩子,
嗯,
他孩子还得上学呢,
这都得要需要生活呀。
赵先生过世的时候,
他当时在外地回来以后,
就发现他的这个房子被这个赵先生的三个就是侄子和侄女,
然后再控制着这个房回来以后,
要是被人家拿走了,
你回来回不了家了,
寄不了家了。
所以他就起诉到法院,
然后呢,
想要这九间房的所有权。
这个案子呢实际上呢他有一个比较蹊跷的地方,
就是他舅舅的遗物当中也没有结婚证。
对呀,
所以这个不是正常的婚姻吗?
他要正常,
他要我老就回,
肯定会跟我们说说,
你看我又搞一媳妇儿,
我们还得挺高兴的。
有人在那照顾你,
你也是为人家照顾人家一补人家是吧?
所以这现任何这个女的的一点痕迹都没有生活痕迹,
没有,
他就找不着理由了。
胡乱是说一个,
他要是说在这生活,
他说咱是咱手里没有钱,
咱不置备好的,
他是不是把这擦擦呀?
您说是不是不光家里人不认识街坊邻居也从未见过这个所谓的三舅妈也正因此法官需要原告向法庭提供与赵先生结婚登记的记录,
说原告嗯最终会议有关键的材料需要审查,
是因为这个被告这个三个只介绍三个外甥或外甥女儿接到起诉状之后,
他们意见很大。
因为办理这个张先生的丧事的时候,
他们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么个女的的存在。
哪怕我们说两天来一次,
说七天来一次,
怎么也有状态,
这一呃,
这一次吧,
从来没见过呀,
说的我赵文俊说活着病重,
快死了,
死死了丧葬事,
一是我们给办的都没见过这个人什么都没缺了。
你说骨兽医骨灰盆,
然后木屑贡品,
然后包括说那个坟头实话来说,
夫妻来讲,
那是媳妇想到的事儿,
不是我们男男二女想的事儿,
是不是我们到这个?
就因为不知道有原告这么一个人没出现过。
作为妻子的姚女士,
在自己丈夫去世的时候都没有出现这种异常的情况,
让被告郑大姐他们自然的联想到一种可能,
他们认为是呃,
姚女士应该跟赵先生呃,
他们应该是一个假结婚假结婚。
通俗的理解是指男女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进行的婚姻登记。
但实际上,
双方并不共同生活,
也不行,
使夫妻权利和义务在目的达成后,
再办理离婚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仅违背了婚姻的本质,
也损害了婚姻的纯洁性权威性,
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更带来诸多道德问题和法律风险。
我们正常说婚姻,
无论我是为了什么目的跟你结婚,
这个法律不不考虑。
但是呢婚姻的本质它应该是为了共同生活,
而组成了一个固定的一个比较稳定的一个家庭组织。
那么本案呢就是目的上我们无从去考量了。
但是呢,
双方实质上根本就是从未进行过共同生活。
所以婚姻应该是一个无效的被告认为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同时,
应判决位于房山区青龙湖镇上村一街十九号宅基地上的九间房屋所有权均由答辩人共同分得事实与理由。
第一,
被答辩人与被继承人的结婚行为属于虚假意思,
表示应属无效。
婚姻具体理由是其婚姻存在如下疑点。
第一,
双方登记结婚的时间是二零一九年八月,
此时被继承人已是六十七岁高龄,
而且生活不能完全自己的老人,
且距离其前期的死亡时间不足一年,
而被答辩人仅四十四岁,
双方年龄身体条件差距巨大,
且无自由。
这样的客观条件没有,
不仅答辩人作为被继承人在世的唯一亲属,
不知道其与被答辩人结婚的事情。
而且周边的邻居村委会也都不知道其结婚。
然后中间人跟我们说的是,
其实他们是有这个是他们是他过去介绍双方认识。
因为他可能都认识这个男女。
双方说他们曾经出去过呃,
一起呃,
应该出行过出游过。
他结婚呢,
没办事,
不就领了个证,
出去玩了一趟,
他们一块儿去山东青岛玩玩去回的,
他都跟他去过。
所以说我认为这个是没有什么争议的。
呃,
要孤站立的地方,
就是赵文军去世的时候,
他没赶在家。
这一点是我们的一点失误,
可以这么说。
但是这个本案的姚女士对于他们共同居住的生活痕迹交流痕迹。
然后比如说一些呃我们认为普通的一些沟通言语,
或者说转账支出记录呃,
或者说出游记录照片共同的照片一张都没有办法提过司姻这样的终身大事,
怎么可能在根本不了解非盘的情况下去做出结决决定。
而且赵文军虽有残疾,
但不是其保护,
也更印证了被答辩人对其根本不了解。
这里边补充一个,
就是咱这边没有的,
就是原告起诉三位被告三育被告的年龄姐姐是谁?
那个是谁都睡着了。
也就是说,
原告对这一人根本不了解。
在庭上,
原告并没有拿出结婚证明,
也没有提供出与赵先生共同生活的证据。
加之法庭在调查中也查明被告村里的邻居确实没有见过这位姚女士种种迹象似乎都在印证,
这就是一起假结婚。
但是事情的走向。
随着原告在庭后向法庭呈交的一份证据而发生了改变。
他提供了一张结婚证,
证明咱们只能从证据上看呀。
因为他有结婚证,
有合法手续,
我们也怕这个结婚证会不会是一个造假行为啊什么的,
我们把他的这个原始的登记材料都已经调出来,
登记肯定是一个真实的行为。
从法律上来讲,
你都去民政局领了,
结婚证了,
他就不存在假结婚一说,
他就是真的结婚了。
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就是双方存在真实婚姻的有力证据。
但被告认为,
自己的三舅年迈体弱,
脑子有时也会糊涂。
如果结婚后有妻子照顾自己,
理应是一件好事,
可为什么他生前对亲人只字未提?
因此被告认为还有一种可能,
那就是自己的舅舅被骗婚了。
正常人呢应该有两个结婚证,
一男一女各拿一份。
但这个案子呢,
就是说结婚证都是被原告收取了。
嗯,
那这也是一个不正常的一个地方,
既存在骗婚的嫌疑,
这个我不清楚嗯,
完成给我就一个。
我不知道那个时候在谁手里,
于是被告向法庭提出了赵先生可能被骗婚的猜测,
认为法官应该判这桩婚姻无效。
那么法官会认同他们的这种说法吗?
婚姻无效,
无非就是有三种情况重婚有禁止结婚的这个呃亲属关系啊,
还有一个是未达法定婚龄,
那他这又不属于婚姻无效。
这个情形。
你也就是说,
无论他是出于什么目的去登记结婚,
双方两个人自愿去那里登记结婚了,
他就要承担一些登记结婚之后的法律后果。
显然所有证据显示,
这是一桩真实的接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
那么在赵先生未订立遗嘱,
且姚女士不自愿放弃的条件下,
姚女士无可厚非的成为了赵先生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但被告认为,
即使是合法婚姻,
姚女士婚后并未在家照顾过赵先生,
其行为应该符合另一种触犯了刑法的严重犯罪。
一审其婚姻是真实的,
被答辩人也因因存在遗弃,
被继承人行为而丧失继承权。
退一步说,
假设说是你既然是婚姻成立的话,
那么你夫妻之间是有相互扶助的义务的嗯,
那么这个连这个被继承人死亡啊,
原告都不知情,
从来都不参与。
那么这个是不是属于遗弃,
既然成为了夫妻,
那你应该就该有照顾他的义务,
那么不是平时日常生活没有病重,
你也应该在跟前吧,
毕竟死亡亡应该在跟前儿吧,
死亡了,
你也应该回到你丈夫,
这让你留恋的这个一脚吧吧,
怕怕脚脚对吧?
怕怕付付啊,
你丢了就没辅助啊。
那么现在都一年多了,
我没见过你这人啊,
你丈夫那么艰难,
走路都费劲吧,
你怎么不扶着他一把呢?
你怎么不给他做碗水喝呢?
所以为什么等到我们来,
我都没有出现过你呢?
你这样我最艰难的时候,
你露过面吗?
我看见过你吗?
我知道你是谁吗?
对于被告提出属于一切的观点,
原告也有自己的理由,
因为他要有收入,
他就好好在家伺候,
他不就得了吗?
他不说过,
您还有生活窘迫吗?
那么法官又会如何看待双方的这个争议焦点呢?
你要有遗弃的话,
这种行为会构成要件会特别严格。
而这个案件中,
我们当时没有认定遗弃吧。
是因为我觉得这个女方她没有一个遗弃的主观上的故意。
她不是说是主观上我我我逃避啊,
我故意让你找不着她。
就是说目前从案件现有的证据上来看,
并不是这样,
关键是有一个孩子呢欠着一些精力,
没法完全照顾赵文军。
而赵文军这个时候生活是能自理的,
而且还考虑到一个因素。
就是说这个嗯赵先生他在生前的时候,
他还可以是有自己能力的,
他可以自己生活确后。
而且这个姚女士她主观上没有一个遗弃的故意。
然后我也看了一些北京的案例,
呃,
这个法官嘛,
有的是认定这种结婚是虚假的啊,
直接就判定他无效了。
就比如说为了房购房的指标啊,
为了购车的指标啊,
那么双方办了一个离婚,
然后另行组成一个这个结婚。
但实际上呢,
还和原来的夫配偶共同在生活,
就是他的生活没有任何的改变,
只是办了了一个离婚证,
一个结婚证。
但这种情况下呢,
有的就呃,
确认他是一种虚假意思,
表示确认这个离婚行为无效呃,
这种结婚行为也是无效的。
呃,
但是具体案件呢,
可能就是要具体分析了,
虽然没有共同生活的痕迹,
但毕竟是合法婚姻,
也不构成遗弃。
那么作为遗产的九间房又该如何分配呢?
赵文彪和赵文鑫那个我可以放弃赵文钧这三间房。
赵文彪赵文鑫,
他们这合盖那个六间,
至少还得有他两间,
至少得有他五间房,
这是趋于合理了。
就对当时我们起诉人是按照那个协议起诉,
就是谁签死财产归后边最后全部遗产都归赵文军了。
一有第一顺序,
起码赵文军这一份儿你无权继承了,
人家是合法夫妻呀。
但对被告而言,
他们则坚持自己的态度,
他究竟应该是少分还是不分。
被告呢?
一直主张就是说呃,
应该是不分,
我都不给不认可,
我都不给他拿着这张结婚证来说事儿,
对吧?
没有共同生活,
你拿着这一张证,
你主张了你的权利,
拿这个张结婚证作为那个工具掠夺财产的工具了。
被告方认为我们尽了主要的这个,
我们是出利方,
甭管说生前还是死后,
我们都是出利方啊。
你原告你没有你干什么了,
你啥都没干,
因为你没你没付出啊,
你对我老舅没付出啊,
他还说给他喂了一口水,
但不说别的,
他买过,
甭说一双筷子,
他买过一根筷子吗?
这个我们都认可,
我们就本着百善孝为先。
平时来了,
你说买吃的给钱,
他们身体稍好的时候,
我们都给钱,
你们自己爱吃,
不买什么?
嗯,
就是说身体就是有点弱了,
这样从超市给买过来,
我老舅都掉,
也我这三个就都掉眼泪啊,
雇的超市就你们来过来了。
那个超市那儿的人员给我老舅送饭,
但是我们还轮流的坚持着,
天天来喂水喂奶水果端水端端水端尿。
对吧?
让他们小卖部给他们俩人哪儿都先死的,
给他俩人盛饭,
去,
天天给送点吃呢?
我跟你说,
我们一天干的饭从来没落过,
早晨那我们喝喝奶给给他呀。
其实咱们街了街房子反正也都帮过的那肯定啊,
因为这东西该帮忙,
肯定要既然人家找到了是吧?
郑大姐,
他们孝顺老人被村民们看在眼里,
同样法官也不会忽视他们的付出。
当然我们在分配他。
第一位去世哥哥时的遗产的时候,
考虑了这三个外甥在他生前应该是尽了一些照顾辅助义务。
那我们当时应该是适当分了一些遗产。
等到第二个哥哥去世,
从这个时候在民法典颁布之后,
把这个代位继承的范围不大。
那他的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位父母配偶,
子女没有。
那第二顺位的话就是兄弟姐妹,
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了。
像本案的这种情况的话,
就只有兄弟弟妹妹了。
虽然说他的这个妹妹早于他去世了,
但是这个时候民法典规定了,
就像这种兄弟弟妹也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他可以继承的这个遗产。
也就是说,
在这个时候,
本案的三个被告可以代代他他母亲继继承舅舅的这遗遗产了,
我们就把他列这这个法法定继承人了。
到赵先生去世时候,
候那的唯唯法定继承承。
就是要姚女士那呃三个外甥如果说尽了这个较多的这个扶抚养扶助义务的话,
那我们适用民法典的幺幺三幺条,
然后可以给他适当分得一些遗产,
从证据上没毛病,
特别公正,
公平公正。
因为什么呢?
因为你没在家,
可能你尽的义务就少,
这个法院判决没毛病。
说白了,
我这当人吃亏去吃的老公确实没得讲。
对,
这个判决呢呃,
怎么说呢?
法律上有的时候往前推进一步也是很难的。
就像这种婚姻现实当中确实存在好多这种就是说打擦边球啊,
或者是呃假结婚假结婚的这种事情。
我希望呢这个呃法律上呢应该能就是说具体案情来具体分析。
嗯,
不要说一刀切的这种这种这个判判罚,
因为你没伺候他,
没照顾他,
我没见过他。
我老舅子生前他也没跟我说,
我这事儿为什么?
就是说你拿这证凭空中,
你就拿走三分之一要搁记者,
您说要搁谁心里舒服吗?
平衡吗?
是不是他什么都没干,
他不劳而获吗?
因为我老舅已经去世了,
死无对证了,
没人说出真实实实相了,
对吧?
只有他唯一的骨灰盒在他坟地那埋着呢。
他静静的躺在那儿了,
他不会说话了,
婚姻是一种还是比较神圣,
应该我们去敬畏它是一种契约关系。
因为爱情走到一起啊,
不是说沦为一些这个工具,
往往当一个事情成为工具的时候,
那可能会产生你所无法想象的一个法律后果。